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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汽车报废厂警告:醉酒驾驶报废车处罚严厉

 昌平汽车报废厂警告:醉酒驾驶报废车处罚严厉

 
19日下午,永康市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司机赵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因酒驾开报废汽车加上司机反映不及车辆掉进路边的沟里,导致了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
  6月15日晚上9点多,永康市芝英镇柿后村老年协会门前池塘有一辆小车翻入其中,车内有三人被困。
  接到报警后,永康交警世雅中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准备施救。到达现场后,发现车上三人都已上岸,于是对三人进行例行询问。
  当交警走近司机赵某时,一股酒味扑鼻而来,遂对其进行酒精测试。仪器显示赵某的酒精含量是156mg/100ml,后经血液检测为185 mg/100ml,属醉驾。
  据赵某交代,当天晚上九点半时,他和妻子、表弟三人一同吃晚饭,喝了几杯酒。吃完后,由赵某驾驶车辆回家,途经柿后村老年协会门口池塘时,因太黑,看不清路,不慎连人带车翻入其中。
  民警进一步核查车辆时,发现该车是营转非车辆,早已经达到报废年限。目前,该报废车辆已被永康市交警大队收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该车辆将会被解体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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