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报废车就不要有侥幸心理
驾驶员黄某因贪图便宜,竟购买了一辆
报废汽车上路行驶,在被民警查获后,不仅驾驶证被吊销,车子被扣留强制报废,还被罚款2000元,黄某为此后悔不已。
黄某3个月前在二手车市买了一台面包车,当时他明知道这车有3年未审,但因为贪图便宜,还是买下了。平时黄某就用这台车来拉货送货,因为一直在工地内运行,没开出来过,因此一直没被交巡警查获。昨天黄某一工友要搬家,央求黄某开车帮他送一下东西,为了帮朋友,黄某心一横,决定把报废车开出来,准备上高速把工友送回北碚区家里,没有想到,才开出来2公里就被民警查获。
民警发现该车状态显示已达到报废标准,于是将车辆扣留,并对黄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对黄某“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的违法行为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吊销其持有的C1驾驶证,处罚款2000元,并扣留其违法车辆,进行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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