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上路 报废比亚迪"变脸"丰田被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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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对自身和他人都有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但有一辆黑色比亚迪车主自作聪明的将车标改为丰田车标,并在车辆达到
汽车报废标准后,仍继续上路行驶。”
2018年6月22日,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七勤务大队民警在对辖区典型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分析过程中,发现一辆悬挂豫RAK1**号牌的丰田小型轿车涉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近期在本辖区内有活动轨迹。于是民警立即对该车进行深度研判分析,最终排查到该车活动的大致范围,但从这天起该车长时间未曾出现。
2018年7月4日下午,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预警显示,该车再次在辖区内出现。第七勤务大队民警景海岸立即带领机动三组队员在其经常出现的雪枫路、伏牛路等路段进行搜寻、守候,终于在当天下午16点23分左右在雪枫路成功将其查获。
经过现场检查,该车并非套牌车辆,而原本是一辆比亚迪,车主自作聪明擅自将车标改为丰田的车标,且自2015年1月至今超过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车辆已达报废标准,驾驶员在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情况下仍继续上路行驶,但是没有想到栽在了熟练使用科技手段的交警手上。
因涉嫌驾驶报废车辆上路和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等相关技术参数两项违法行为,该车驾驶员将面临吊销驾驶证和罚款的严厉处罚。
驾驶报废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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