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关于强制淘汰 黄标车及老旧车辆的通告
开封市关于强制淘汰 黄标车及老旧车辆的通告
为减少
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河南省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66号)和《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汴政办〔2015〕60号)要求,我市拟对符合《机动车强制
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四款“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规定应当强制报废的12073辆机动车予以
强制报废,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机动车车主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行驶证、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主身份证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注销手续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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