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汽车报废厂提醒:江都淘汰报废老旧机动车
北京汽车报废厂提醒:江都淘汰报废老旧机动车
为进一步推进
老旧机动车淘汰报废工作,根据省总队《关于做好2015年度老旧机动车淘汰报废工作的通知》(苏公交〔2015〕48号)和支队《2015年度老旧机动车淘汰报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扬公交〔2015〕56号)要求,结合江都区实际,日前,江都区开展老旧机动车淘汰报废专项行动,力争在年底前淘汰
报废老旧机动车3336辆。
本次
淘汰报废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黄标车和老旧车,其中黄标车是指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另外,老旧车是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包括微、小、中、大型载客汽车,微、轻、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等。以环保尾气检测结果为准。
凡是符合黄标车或者老旧车标准的机动车逾期检验且一年内无违法和运行轨迹的即可按照支队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不符合黄标车或者
老旧车标准的机动车逾期检验一年以上且一年内无违法和运行轨迹的,按规定上交行驶证、号牌和登记证书后即可按照支队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目前,江都老旧机动车
淘汰报废的补贴政策途径主要有两类,一是国家补贴。补贴范围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以及总质量大于10000千克(含100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中型载货车;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0年的危险品运输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危险品运输重型载货车,以及总质量大于10000千克(含100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危险品运输中型载货车。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上述半挂牵引车、载货车范围。补贴标准:半挂牵引车、重型载货车每辆车补贴18000元人民币,中型载货车每辆车补贴13000元人民币。二是省级财政补助。奖补范围:2000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微、小型客车、轿车和中、大(重)型汽油车,2007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中、大(重)型柴油车。已享受其他老旧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车辆,不得重复享受。江都区的奖补标准为1600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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